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扬州市广陵区普查中心隶属于扬州市广陵区统计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统筹谋划扬州市广陵区普查中心党的建设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2、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扬州市广陵区普查中心领导班子成员。
3、根据扬州市广陵区普查中心工作需求,提出事业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动议方案,并审核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4、按程序审核扬州市广陵区普查中心章程。
5、批准扬州市广陵区普查中心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
6、负责扬州市广陵区普查中心人事管理工作。
7、督促指导扬州市广陵区普查中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落实党对单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2、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单位在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的建议方案,并对请示的事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3、拟订本单位职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4、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负责基本单位统计和名录的更新维护工作。
6、承担上级交办的社情民意调查和各类经济社会专项调查,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的看法,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7、完成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交办的各项任务。
8、完成扬州市广陵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
政事权限 关系 |
事项名称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备注 |
党建工作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将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专章专款对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等加以明确。 2、统筹谋划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依纪依规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3、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推动党建和业务联动式评价,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重视党建工作评议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选拔任用的导向作用。 4、定期开展事业单位“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5、研究决定事业单位“三重一大”事项。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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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1、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2、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3、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4、建强党务队伍。 |
1、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年轻干部等职责。对于公开招聘(含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和重要业务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重大事项,把好政治关。 3、健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工作重要论述的机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改革发展问题的思路举措和破解工作难题的具体办法。 4、围绕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发挥党组织监督保障作用。 |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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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1、请示机构编制事项 2、机构编制年度报告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1、部门党组根据所属事业单位需求,提出事业单位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的动议方案。 2、审核所属扬州市广陵区普查中心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3、将所属扬州市广陵区普查中心请示调整的机构编制事项,统一以部门党组名义,报区委编委和区委编办。 4、对所属扬州市广陵区普查中心贯彻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执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情况,以及事业单位职责、机构、编制、职数的变化情况向区委编办书面报告。 5、审核所属事业单位的章程和对事业单位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 |
1、《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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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
1、请示机构编制事项 2、机构编制年度报告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
1、在重大体制机制调整、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方面的建议方案。 2、对单位请示的事项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提供论证报告。 3、向主管部门报告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情况,执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情况。 4、编制事业单位章程。 5、及时配合做好实名制系统更新调整工作,按要求报送机构编制年度报告。 6、根据要求,规范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相关工作。 |
1、《江苏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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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3、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
1、组织开展对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照管理事业人员年度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对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级晋升。 2、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和任命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 3、拟订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计划,做好资格审核、考察等相关工作。 4、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力度,运用好提醒函询诫勉手段、持续抓好干部队伍作风整顿,对出现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5、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的管理监督。 6、按程序组织实施参照管理的事业人员奖励工作。 7、做好事业人员退休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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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干部职工 内部管理制度 |
1、提出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调整人选建议。按程序组织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职级晋升人选申报工作。 2、拟订本单位职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及运作规则。 3、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内设机构负责人(涉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开展职级晋升。 4、根据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进行评价。 5、做好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6、做好参照管理的事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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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审核收入 分配方案 |
1、审核年度考核奖(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方案。 2、审核公休假、车补等收入分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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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拟订收入 分配方案 |
1、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政策拟订年度考核奖(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方案。 2、根据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政策拟订公休假、车补等收入发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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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资产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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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
1、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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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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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运行 |
主管部门 举办监督职责 |
对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
指导和监督扬州市广陵区普查中心业务工作。 |
扬州市广陵区统计局“三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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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自主管理职责 |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
1、负责基本单位统计和名录的更新维护工作; 2、承担上级交办的社情民意调查和各类经济社会专项调查,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的看法,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完成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交办的各项任务; 4、完成扬州市广陵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扬州市广陵区普查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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