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广陵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广陵新城:
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江苏省高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消委〔2019〕4号)精神和《关于开展高层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应急电[2019]47号)要求,为坚决遏制高层建筑火灾多发势头,大力压降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决定在全区开展高层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9月至12月
二、整治范围
已经建成投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三、整治重点
下列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
(一)危险化学品无储存批发经营企业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
(二)地下商店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
(三)危险化学品商店选址和建设要求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BG18265-2019);
(四)危险化学品商店内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
(五)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开展高层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排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狠抓工作落实,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
(二)强化督查指导。要将高层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与危险化学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和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
(三)全面排查治理。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组织相关企业自查自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并将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自查整改情况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我局将同步开展高层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检查督查。12月17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对照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落实整改计划,跟踪督促整改。12月22日前,各乡镇(街道)、园区对高层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经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将高层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联系人:刘淑芬。
扬州市广陵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