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陵经济开发区、广陵新城、食品产业园,各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打好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攻坚战,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根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我区决定在二季度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整治,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6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附件:广陵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扬州市广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广陵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明确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进一步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内生动力,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原始驱动力,持续推动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安全技术支撑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实施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执法推动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时间安排
2023年二季度。
三、工作任务
(一)紧盯关键少数,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力有序。
1、紧盯企业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管理等制度,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
2、综合运用提醒、约谈、警示、通报等多种手段,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加大对非法违法以及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联合惩戒,视情召开事故企业、隐患挂牌督办企业约谈会,约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报安全形势和问题,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整改承诺闭环,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走深走实。
3、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监管执法“一案双罚”,不仅查处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而且查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以及主要负责人失职违法行为,加大对处罚决定公示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会监督。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追责问责,发生亡人事故的且涉及刑事责任的,要依法办理、依法追究。
(二)强化全员参与,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力有效。
1、督促企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依法依标准对厂房、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自觉规范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使安全生产各项决策、制度规程都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引导、激发全员全过程参与安全生产。开展标准化达标质量抽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
2、积极引导班组安全自主管理。强化企业安全氛围营造,鼓励培养员工主动讲安全,主动践行安全理念。明确班组职责,实施属地管理,引入风险辨识与控制的先进方法,组织班组员工参与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加强班组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使员工全方位参与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结合“红丝带”活动鼓励班组上报未遂事件,培养班组分析事故原因及整改建议,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不断提高企业最基层组织防范事故风险的能力。
3、压实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培训法律法规,全面自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特别要查找是否存在未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培训计划和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三级培训”内容空洞,针对性不强,培训过程管理虚假,培训考勤不规范,培训考试试卷千人一面、质量不高和“走过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真伪;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
(三)消除风险隐患,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1、化工(危化品)方面。
(1)化工(危化品)企业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加强动火、堵漏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是否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是否存在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风险,是否存在带压堵漏的风险部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配备适用有效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2)化工(危化品)企业是否组织对开车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分析,对相关装置、设施开展全面检查,妥善处理设备中剩余危险物料,确认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设施、消防灭火系统等具备正常投用条件。
(3)化工(危化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是否配备到位且符合专业要求,新录用的员工是否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
2、冶金工贸方面
(1)工业企业是否运用风险报告系统,结合一季度风险集中报告期,组织技术、管理、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实施分级管控,并将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是否突出冶金、机械等重点,加强煤气、涉爆粉尘、环保设施等关键环节安全检查。
(2)中小型工业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是否组织对生产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等重点区域防灭火设施和逃生通道等进行全面检查,是否落实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审批、专人监护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3、建筑施工方面
(1)建筑施工项目是否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是否认真查看所有深基坑有无变形,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通风并保持空气流通。
(2)建筑施工项目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区火灾隐患排查、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安全培训。
4、城镇燃气方面
(1)是否组织对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区域的燃气设施、管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灶管阀”,并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组织对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等使用燃气情况进行排查,严禁违规使用燃气行为。
(2)是否加强用气单位和个人燃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提示提醒,督促供气企业对恢复供气和新增用户严格落实配送服务制、入户安检制和随瓶安检制,加强对用户停复气期间的安全指导。
5、自建房方面
是否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存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有序推进隐患整治工作,确保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的经营性自建房不得恢复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6、交通运输方面
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全面检查各类营运车辆特别是长期停运车辆的安全状况,是否对“两客一危”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等关键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测;是否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长期未上岗的“两客一危”驾驶员开展专题培训,严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客车和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两客一危”企业是否对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监控设备在线运行正常。
7、消防方面
(1)商场、市场、旅馆、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组织对消防设施、逃生通道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状况良好;是否组织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是否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新开业的“九小场所”是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并进行培训;群租房内影响逃生的防盗窗、铁栅栏等是否全部拆除或设置可供人员逃生的开启装置。
(2)商场、市场等商业场所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的,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并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人员疏散通道宽度、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符合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
8、文化旅游方面
(1)旅游景区是否组织对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并试运行,确保安全性能完好、维护保养到位;是否组织对景区内消防重点区、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开展摸排巡查,消除风险隐患;是否加强客流管理,完善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
(2)文化娱乐场所、文博单位是否组织开展以电气、消防安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是否安装一键开灯、一键解锁等安全装置。
(3)大型文化活动举办前,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是否提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踏勘,开展风险评估,完善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管控措施。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坚决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明确重点整治内容,抓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调整,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复产复工,生产、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宣传,清晰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定的责任,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引导企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化制定权责清单、实施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实施计划,确保责任明确。
(三)多措并举,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坚持“精准执法+优质服务”,不仅从技术层面帮企业查改点上隐患,而且从管理层面帮企业查改深层次问题。强化隐患跟踪闭环管理,分级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多渠道曝光典型违法处罚案例及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